杭州粉色頭發(fā)女孩看望病床前的爺爺,遭遇網暴后患抑郁癥自殺離世;“尋親男孩”劉學州被網暴后在海邊服下大量抗抑郁藥物自殺;杭州女子取快遞被便利店店主偷拍并造謠“少婦出軌快遞小哥”,遭遇大規(guī)模網暴……這一起起由網絡暴力而導致的悲劇令人痛心,引發(fā)了人們對于網絡暴力的激憤和思考。
網絡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種,不同于現實中的拳腳相加,但是這些在網絡空間中用文字、圖片等方式進行的傷害和侮辱,一樣可以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產生惡劣的影響,讓當事人的心靈“流血”。在傷害當事人的同時,網絡暴力行為也嚴重污染了互聯網環(huán)境,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樣是針對網絡暴力,在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起草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治理網絡暴力這顆“毒瘤”,營造良好生態(tài)勢在必行。
《指導意見》非常具有現實性和針對性,條條打在了網暴者的“七寸”上。比如,實施網絡侮辱、誹謗行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就是說,如果網暴造成惡劣后果,是觸犯刑法之舉,屬于公訴的范圍,網暴者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別以為只是賬號被封了事。《指導意見》還將“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等五種情形規(guī)定為應當從重處罰情形。
《規(guī)定》緊緊抓住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這一主體進行全面規(guī)范,尤其是“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fā)起、組織網絡暴力或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應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重點強調了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絡暴力信息監(jiān)測預警、網絡暴力信息處置、構建保護機制等法定義務與社會責任。
互聯網的發(fā)展,讓網絡用戶獲得了更多元、更便捷的表達渠道,敲敲鍵盤就能發(fā)表意見,但是網絡空間一樣有道德底線,有法律紅線。肆意妄為的攻擊謾罵、添油加醋的留言評論,即便是在網絡空間里也一樣會踩線,造成社會危害。截至2022年底,我國網民規(guī)模已經達到了10.67億。網絡空間是億萬網民共同的精神家園。遏制網絡暴力,既需要網絡平臺負起責任,同時也需要作為網民的你我都能自我約束,維護網絡文明,一旦遭遇網暴,也要依靠法治力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方共同努力,讓網絡空間更加天朗氣清、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