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wǎng)6月11日訊 (通訊員 陳軍海 李萍)“我只知道持有毒品吸毒違法,卻沒想到容留朋友吸毒也會犯罪?!比涨埃淞暝磪^(qū)社會青年廖某星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感到懊悔萬分。
2014年8月17日深夜,廖某星邀約丁某、蔣某清、唐某濤、許某(女)、伍某琴(女)(五人均已被行政處罰)等一伙“毒”趣相投的男女,在位于武陵源區(qū)軍地坪街道辦事處吳家峪居委會廖的女友租房里溜冰毒“派對”狂歡,被公安機關(guān)當(dāng)場查獲,收繳“冰壺”等吸食工具,經(jīng)現(xiàn)場檢測,丁某、蔣某清、唐某濤、許某(女)、伍某琴(女)的尿液均顯示含有冰毒成分。
武陵源檢察院告誡:毒品害人害己,切勿沾染,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不管是自己主動提供,還是受“毒友”要求提供,不管是有償或者無償提供,都是容留,容留2次以上或者1 次容留3人以上便構(gòu)成犯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