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8月30日訊(通訊員 彭濤)日前,由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朱克韙為首的24人涉黑案獲一審宣判,主犯朱克韙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被一審法院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8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余5名主犯及18名從犯除一人被判處緩刑外,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或1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5年以來,朱克韙糾集朱長佳、朱建波、屈先朋、朱迪、朱飛軍等無業(yè)閑雜人員,在張家界市永定區(qū)、慈利縣等地逞強爭霸,坐大成勢;為斂聚財物,瘋狂進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牟取了巨大非法經濟利益。經過近六年的發(fā)展,該犯罪團伙逐漸形成了一個具有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為特征的的黑社會性質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