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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年前的命案與一個老人16年冤獄

2013-01-20 14:21:49  來源:海峽都市報  作者:楊清竹   閱讀: 張家界日報社微信

    [導讀]當年“挑粽”命案至今未破,他卻為此蹲了16年牢獄。為洗清罪名,一家人奔波了30多年。

     

     

    老人47年前被關押16年 終證清白難獲賠償

     

     

     

    老人47年前被關押16年 終證清白難獲賠償

    蒙冤前風華正茂的張石梭,他的一輩子就這樣過去了

     

     

    老人47年前被關押16年 終證清白難獲賠償

    這就是上訪30年得到的成果:公安局信訪科的一個答復。

    1、責任推給歷史;2、不明確宣布無罪;3、指引一個不可能受理的法院救濟途徑。

    2010年10月15日,是漳州云霄縣和平鄉(xiāng)東方村桃斜自然村農(nóng)民張石梭終生難忘的日子。

    那天,74歲的他拿到云霄縣公安局的“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告知單”,“告知單”稱,由于沒有證據(jù),無法證明張石梭在47年前殺過人,不能認定他有罪。這一刻,張石梭百感交集——

    當年的那樁“挑粽”命案,至今未破,他卻為此蹲了16年牢獄。而為了洗清罪名,張石梭和他的父親、弟弟奔波了30多年,其間,父親和弟弟先后過世,等不到他沉冤昭雪的這一天。

    如今,張石梭獨自守著老宅,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向國家索取一些賠償。

    【未破命案】

    民兵營長成嫌犯 一關就是16年

    一切要從47年前的一起命案說起。

    1963年農(nóng)歷五月初一,和平鄉(xiāng)桃斜村女子吳達春,在挑粽子回娘家途中遇害,被拋尸于和平鄉(xiāng)西安村路旁的公廁。案件在當年引起轟動,被稱為“挑粽”案。案發(fā)半個多月后,云霄縣公安局的警察前往張石梭家中,拘捕了當時27歲、擔任村民兵營長的張石梭。

    張石梭說,當時他剛從地里勞作回家,身上只穿一條大褲衩,警察到來后,說他殺了人,將他帶到派出所。他也是那時才知道,村里有人被殺,而他被鎖定為嫌疑人。

    “我跟死者都不熟悉,且案發(fā)那天我去鄉(xiāng)里武裝部開會,還有人可以給我作證。”張石梭的解釋并沒能擺脫嫌疑,他被送去了看守所。

    在被關押的那段日子里,張石梭多次表示沒有殺過人,次次喊冤,但都沒有得到理睬。張石梭說,多次審訊后,辦案人員開始對他進行毆打,讓他“從實招供”,他為此絕食抗議。

    “兩個牙齒就是當時被撬開的。”張石梭指著自己牙齒的縫隙說,絕食多天后,辦案人員雖撬開他的嘴,但也難以將食物灌進嘴中,只好用打點滴的管子將粥湯灌入他的鼻孔。

    張石梭說,痛苦之后,他決定“招供”,想以此終結(jié)自己的生命,但對辦案人員所問的一些作案細節(jié),他卻對不上,很長時間后,他都沒有被判處決,“可能是當年有人也認為我被冤枉,才沒有對我進行判決吧”。

    就這樣,張石梭一直被關在看守所,一晃就是16年。

    1979年正月十五元宵節(jié)當天,在沒有出獄釋放證明的情況下,警察告知張石梭,他被釋放了。他在弟弟的帶領下,回到了闊別16年的家中。

    【“脫罪”之路】

    47年,三代人的努力

    出獄后,張石梭還是住在原來的老宅,依然是以務農(nóng)為生。

    老宅的墻上,掛著張石梭年輕時穿著水兵服裝的照片。“當年被警察帶走的時候,我的模樣與相片上差不多。”張石梭說,從看守所回家后,他已40多歲了,年輕時的相片讓他深有感觸,遂找人掃描修復,并將相片放大掛于墻上。

    說起“脫罪”之路,張石梭感慨萬千,從被抓到被放,從被放到“脫罪”,經(jīng)歷了47年。在這期間,是他的父親、他和弟弟、兒子三代人艱辛努力的結(jié)果。

    案卷卷宗找不到 連證實被關都難

    張石梭在看守所期間,他的父親及弟弟到處奔走信訪喊冤,雖然他們?nèi)缃穸家堰^世,但在家中,還留著他們當年的信訪回復材料。

    “可能是父親及弟弟到處信訪的緣故,1979年正月十五,時任云霄縣公安局局長的張溪聰親自到看守所釋放我。”張石梭說,當時沒有辦理任何釋放手續(xù),他要求給個理由才愿意離開,但沒能得到答復,為此,他“賴”在看守所不走。隨后,他的弟弟被人叫到看守所,將他勸說回家。

    離開看守所后,張石梭與父親及弟弟繼續(xù)到處奔走,希望討個說法,但一直沒能得到具體回復。其間,他的父親、弟弟相繼過世。

    張石梭成家后,依然堅持討說法,然而,他能找到的人越來越少,當年辦案的警察已不在崗,死者的丈夫也另娶妻子,搬離村子。

    今年初,張石梭與兒子到云霄縣公安局反映時,接待他的人說,當年的案卷卷宗都已經(jīng)找不到,別說他涉嫌殺人,就連要證實他在看守所呆過16年都成問題。

    “牢友”作證 他終得清白

    為證明自己曾在看守所內(nèi)呆過,張石梭幾經(jīng)輾轉(zhuǎn),找到曾因偷渡(注:當年叫“叛國罪”)與自己一起被關押3年的“牢友”方益平?,F(xiàn)年71歲的方益平退休前是云霄縣農(nóng)業(yè)局的干部。獲悉張石梭的遭遇后,他決定當張石梭的委托人,協(xié)助他討說法。今年下半年,方益平多次與張石梭前往云霄縣公安局,證明張石梭曾被關押在看守所。8月15日,公安局受理他們要求還回清白、賠償損失的信訪事項。

    兩個月后,公安局聯(lián)系張石梭,就信訪事項給了回復。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告知單(編號35062210088594)給張石梭的答復是:“你被拘捕、關押16年,是由于當時特殊歷史時期法制建設不健全所造成的。經(jīng)復核,本案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你有犯罪事實,根據(jù)現(xiàn)有《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不能認定你有罪。你的訴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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