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wǎng)8月8日訊(王真旭 劉顏)近日,桑植縣人民法院判決首例拒執(zhí)罪案件,判決被告人唐某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被告人熊某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3年,兩被告人向自訴人姚某某借款600萬元,并約定還款期限及利息。逾期后兩被告人沒有主動償還借款,自訴人遂于2015年6月2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兩被告人償還自訴人借款本息800余萬元,兩被告人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償還借款本息。2018年3月22日,自訴人以兩被告人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自訴控訴,法院審查后予以立案。2018年6月11日,法院決定依法逮捕被告人唐某某,7月9日,被告人唐某某被緝拿歸案。被告人熊某某聞訊后,主動前來法院領(lǐng)取相關(guān)自訴材料,并向法院說明相關(guān)情況。7月30日,法院依法對該起拒執(zhí)罪自訴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