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段曉輝
長期銷售各大銀行卡、全新開戶無交易記錄,帶儲蓄卡、身份證、網(wǎng)銀U盾、手機卡、開戶單,可用于轉(zhuǎn)賬、匯款、洗錢、送禮、逃稅、賄賂……最高一套銀行卡四件套,竟能賣到5000元。
日前,慈利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接到重要線索:有人涉嫌非法買賣銀行卡,嚴(yán)重妨害信用卡管理。隨后,辦案民警迅速展開摸排、查找證據(jù),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唐某、肖某。通過深挖,一個以唐某為首的犯罪團(tuán)伙浮出水面。
4月13日,辦案民警兵分兩路,分別奔赴浙江義烏、湖南長沙,對犯罪嫌疑人唐某、肖某實施抓捕,并將其依法押解回慈利作進(jìn)一步調(diào)查。
辦案民警趁熱打鐵,分別奔赴廣東佛山、湖南長沙、浙江杭州、湖南張家界等地再次抓獲犯罪嫌疑人董某、趙某、葉某等10余人。
經(jīng)查,2019年以來,唐某伙同肖某在慈利縣城長期、多次以“高價收購銀行卡”的名義從吳某、豐某、代某等人手中以每套800元到1200元的價格收購他人實名辦理的銀行卡、賣卡人同步辦理的實名制電話卡、實名制開通的網(wǎng)銀和U盾以及賣卡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俗稱四件套)。之后以每套4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價格全部銷售給上線境外某公司員工王某(已被江西警方抓獲),供境外詐騙公司用于流轉(zhuǎn)非法資金。
同時,犯罪嫌疑人肖某、張某、楊某等人為了將自己賣出的銀行卡中流轉(zhuǎn)的非法資金占為己有,事先將即將賣出的銀行卡綁定自己的微信中的銀行微信公眾號或者微信,待賣出的銀行卡有大額進(jìn)賬時,再采用掛失銀行卡、補辦新卡等方式將銀行卡中的錢取走獲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肖某、張某等人因涉嫌信用卡管理罪、詐騙罪被慈利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zhǔn)逮捕。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在生活中要保護(hù)好自己的身份證件,防止丟失,一旦遺失必須立即到相關(guān)部門辦理掛失及補辦手續(xù)。此外,身份證復(fù)印件等信息也要謹(jǐn)慎保管,防止被他人盜用,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不要輕易售賣自己的身份信息。